徐柏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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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自燃全损索赔案:徐柏英律师促判保险公司顶格赔付并承担全部评估费

发布者:徐柏英律师 时间:2025年09月12日 1204人看过 举报

2025-09-12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被保险人王某为其电动轿车投保机动车损失险,保额169,187元。保险期间内,车辆在高速路段发生自燃,致全车毁损。王某多次要求保险公司定损理赔未果,遂自行委托评估机构评定损失为175,448元,并支出评估费9,600元。因保险公司质疑该评估结论,经法院重新组织司法鉴定,车辆损失金额评定为317,306元,二次评估费16,000元。王某诉请保险公司在保额范围内赔偿车辆损失169,187元,并承担两次评估费用。

争议焦点

  1. 车辆全损情形下,保险公司应否赔偿超过保额的损失金额;

  2. 两次评估费用是否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代理意见

  1. 保险条款已明确约定“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为169,187元,原告诉请金额未超过该限额;

  2. 保险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定损失,导致被保险人自行委托评估,相关费用属为查明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依法应由保险人承担;

  3. 重新鉴定系法院依职权启动,程序合法,且保险公司全程参与,鉴定结论应予采信,费用亦应由败诉方即保险公司承担。

裁判结果
一审、二审均支持被保险人全部诉请:

  • 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169,187元;

  • 保险公司返还两次评估费合计25,600元;

  • 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保险公司负担。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了“保险金额”即为最高赔付上限,保险人无正当理由逾期定损的,应承担被保险人因此产生的合理评估费用;同时强调,重新鉴定费用属于诉讼费用范畴,由败诉方承担。对同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具有良好的示范和指导作用。


徐柏英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与技巧;获奖荣誉:(2017年)刑辩力首期刑辩...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玉林
  • 执业单位:广西团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50920********86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广西团鼎律师事务所
1450920********86 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