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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关于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注意事项

发布者:闫庆莉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0日|分类:工程建筑 |1590人看过

    建设单位关于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注意事项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发的工程建设领域,《条例》还设立专章进行了规定建设单位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条例》规定了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工程款拨付分账制度,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施工合同要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

 2.为落实好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建设单位违约后,施工单位可以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为落实好工程款拨付分账制度,对采用招标方式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阶段即对合同条款作出安排,在“人工费用”条款设置上,建设单位应当统筹考虑工程进度及人工费拨付时间节点,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列账,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者被挤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工程款相互交织相互混淆的问题,即解决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的问题,以满足《条例》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

 4.施工合同要明确人工费用标准,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5.风险: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会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后果,建设单位存在被限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的不利法律风险。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资料的,建设单位存在被相关部门责令项目停工,并罚款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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