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福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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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花不花钱"最低消费"都在那里

发布者:颜福圣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828人看过

宜宾市民称“最低消费”让人不舒服,商家表示实属无奈

江边茶摊小坐,每人最低5元;咖啡厅“情调”一下,每人至少20元……类似的“最低消费”在宜宾随处可见。根据档次不同,消费数额在每人20至50元之间。消费者感叹被逼着消费,而设立最低消费的商家也表示无奈:时常一大群人来,只点一杯咖啡。

对此,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最低消费”这一情况也已经引起了他们的注意,但目前并无相关法律予以规范。下一步,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将出台相关规定予以警示。

宜宾城区:多数店面设定“最低消费”

坐落在宜宾南岸某高档小区的一家西餐厅位置较好,从早上营业到关门打烊,店里生意都很不错。不过要到这里消费,您得满足店家设定“最低消费”标准:每人48元。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来到这家西餐厅的一楼。刚一落坐,服务员马上来到身边,递上菜单。菜单上的消费都不低,点上一杯清茶。女服务员马上“温馨提示”,必须要达到“最低消费标准”,无奈之下,只好再点了一份意大利面。点完后,女服务员才离开。

随后,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分别走访了宜宾城区多个咖啡厅、餐馆,发现金发市场附近的一家茶楼收取的最低消费标准是20元,位于宜宾城区戎州桥下的一家咖啡店,最低消费标准是58元;城区北大街的一家西餐厅最低消费为每人20元。

市民观点:“最低消费”让人很不舒服

消费场所设定“最低消费”标准,消费者怎么看?经常到西餐厅消费的宜宾市民王女士表示,她并不完全排斥餐厅设定的“最低消费”标准。“要看餐厅的档次,高档餐厅设立‘最低消费’可以接受,也比较合理。”王女士这样说道。如餐厅档次本身不高,又要收取“最低消费”的话,那就让人无法接受。

出席商务活动较多的黄先生喜欢选择在西餐厅或者茶楼谈生意,对宜宾各大咖啡馆、餐厅的“最低消费”标准均有所了解。他认为,消费者选择时应根据自身情况而定,但设定“最低消费”让人很不舒服。

商家观点:设定“最低消费”实属无奈

位于城区民主路上的某咖啡馆的一服务员告诉记者,他们也有最低消费标准,每人25元,但设立初衷是为了避免几个人来只点一样东西的“尴尬”。该名服务员还透露,咖啡厅并没有按照每人人25元的标准执行,“要让每个人都点东西,即便是一个人没达到25元也可以。”

“从目前的情况看,不设定最低消费,酒吧、咖啡馆、西餐厅会垮。”在西餐厅从业近20年的一位西餐厅老板分析。西餐厅、咖啡馆、酒吧这些商业在业态上更倾向于休闲,而非餐饮。如不设定最低标准,进西餐厅一些消费者就会不吃饭,“不设最低消费,我们就很难生活”。

他表示,西餐厅并没有强买强卖,而是在显眼的地方都会有相关提示,客人如果有异议,他们也会跟客人耐心解释。

市消委会:无法律规定不准设置“最低消费”

“我们将出台对‘最低消费’的警示资料。”昨日,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一名姓廖的工作人员称,现在关于商家设置“最低消费”标准在相关法律上还属于空白,“最低消费”属于商家自身行为,但目前消费者保护法尚无明文规定不允许商家规定“最低消费标准”。律师说法“最低消费”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对于“最低消费”这一情况,四川富绅律师事务所律师颜福圣说,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西餐厅、茶楼的限制消费的项目是采用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该条款应视为无效。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因此,茶楼的限制消费的项目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应视为无效条款,消费者如遇到上述情况,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需求帮助。”颜福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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