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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

发布者:刘骏律师|时间:2015年11月26日|分类:劳动纠纷 |587人看过

一、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因依法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以及订立劳动合同时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依法较大规模裁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3、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期满,除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1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一)计算公式:基数×年限。

(二)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人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过渡期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200811日《劳动合同法》实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实施后解除或终止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实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其具体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1、起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算的情形

a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b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c用人单位因依法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以及订立劳动合同时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依法较大规模裁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2、起算年限需要分段计算的情形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b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d、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e、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上述情形经济赔偿金起算年限《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不超过十二年,但是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依约定。《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的年限并入计算。

3、补偿基数需要分段计算的情形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经济补偿基数不受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限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经济补偿基数受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限制。因此,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补偿基数需要分段计算。

(四)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算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4、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5、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期满,除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刘骏 律师

                     201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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