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谣言!
我最近做过一个统计,在我接待的离婚咨询中,至少有一半以上的当事人认为“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谣言从何而来已无从考究,但本律师在此郑重向大家辟谣:分居满两年并不发生自动离婚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是分居满两年的法律出处。根据该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分居满两年只是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要适用这个情形,从而达到判决离婚的结果,需要有两个前提:①已进入诉讼离婚程序;②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未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由此可见,分居满两年并不能产生自动离婚的效力。
律师在此特别提醒:夫妻双方不管分居多久,只要没有到民政局登记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离婚,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并未解除。若一方与第三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另一方有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分居满两年甚至多年”不能成为免罪的法定事由。
最后,律师想说:结为夫妻,是不可多得的缘分,在婚姻关系中,小吵小闹无法避免,若没有犯原则性错误不宜轻易离婚。当然,婚姻生活,如人饮水,冷暖自知,无论作什么决定,无愧于心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