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2日,由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晖、肖雅然律师代理的“某某航投公司诉某某通航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得到进一步执行。
2019年3月,某某航投公司(委托出租人,甲方)与某某通航无锡公司(承租人,乙方),第三人某某融资租赁公司(受托出租人,丙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某某航投公司作为委托出租人,根据某某通航无锡公司的自主选定,向卖方购买六架飞机,并以委托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某某通航无锡公司使用。后双方发生纠纷并经诉讼,案涉金额高达1.4余亿元。
此前,某某航投公司委托德恒重庆办理该案,涉案标的物非常特殊,系六架通航飞机,曾晖、肖雅然律师担任其代理律师,准确适用法律,积极引导当事人妥善化解纠纷,优先保护本所委托人预期利益。
经过代理律师的努力,成渝金融法院判决支持了某某航投公司诉请,判决后,曾晖、肖雅然律师第一时间申请强制执行。
因执行标的物(通航飞机)属于强监管动产,涉及飞机交付材料及变更登记手续繁多,加之飞机转场交付,涉及适航性的确定、航空监管部门对航线的批准,停放机场、后期维保等诸多事宜的配合,使得本次案件在执行办理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
案件现正在执行阶段,曾晖、肖雅然律师分别于2024年7月8日、7月22日和成渝金融执行法官、被执行人一起前往两江新区龙兴通用机场进行交接、协调沟通。
目前,某某通航无锡公司已向某某航投公司返还融资租赁物六架飞机,另外一架通航飞机在进行司法拍卖后,所得价款用于赔偿某某航投公司的相应损失。
本案的办理,能够依法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更好地助力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健康发展。
肖雅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