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辉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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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贷算非法集资吗?

作者:马辉银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2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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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高利贷,只是民事借款行为,与非法集资无关系。非法集资涉嫌《刑法》第176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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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辉银律师的主要业务领域为重大或疑难的争议解决案件,具有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各级人民法院的出庭经验及胜诉业绩。曾经或目前正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无锡
  • 执业单位:江苏双汇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220********7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民间借贷、继承、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