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梦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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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毒案主犯由未遂改为既遂,但未加重全案刑期,判处包庇方缓刑

发布者:吴梦轶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18日 156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本人发表的辩护意见是,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 被告人杨某系初犯偶犯,请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社会调查报告只能作为参考意见,请求对其适用缓刑。另辩称,被告人王某、吕某获得的制毒工艺无法制造其意图制造的“甲基苯丙胺”;含 4-甲基甲卡西酮成分的晶体是被告人制造工艺产生还是偶然制成不明;4甲基甲卡西酮含量不明,以9.09 克作为毒品数量缺乏依据,被告人王某、吕某应属犯罪未遂。

王某等五人制造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为杨某辩护人,公诉人起诉时认为本案系制造毒品罪未遂,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主犯属于犯罪既遂,进行二次开庭,本人及被告一、二辩护人均重新提交法律意见并多次与法官沟通,最终法官认定本案主犯犯罪既遂,但未加重全案刑期,判处杨某缓刑)

吴梦轶律师,湖北高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襄阳
  • 执业单位:湖北高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620********6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