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特别说明:
1.“间歇性的精神病人”,是指精神并非经常处于错乱而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后果,是否处于精神正常的状态,即确认行为人造成危害后果时有无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适用第一款的规定,须经鉴定确认。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主要是指病情尚未达到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程度,还有部分识别是非、善恶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具体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或者不予从轻、减轻处罚,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行为人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减弱的程度确定。
3.执行本条规定应当注意的是,确认行为人是否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后果,必须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法定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以保证鉴定的科学性,准确地认定行为人的责任能力,正确处理案件。
齐仟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