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2021年11月,被害人曾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其妻子找到徐某帮忙。徐某应允后,询问其同事和朋友,是否有公安、检察机关的熟人,可以打招呼从轻处理曾某的案件。其同事和朋友均表示没有并拒绝。
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徐某多次虚构以向公安、检察机关人员请客送礼、找关系办理撤案或不起诉等理由向曾某索要钱款,曾某陆续通过转账、现金等方式给予徐某一百余万元。徐某将大部分资金用于自己的消费及信用卡还款,并对曾某谎称已将钱款送给了公安、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2023年3月,曾某前往检察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得知案件处理结果没有变化,遂发现自己被骗。曾某要求徐某退还钱款,徐某拒不退还,曾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罪怎么量刑?#
法官提醒:本案中,被害人曾某因涉嫌诈骗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不信法律信“关系”,企图花钱消灾。不料花费百万后,自己不但未逃脱罪责,还成了被诈骗对象,结局令人嘘唏。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任何说情、打招呼等违规干预办案的行为,都会被司法工作人员按照“三个规定”要求记录在案。广大市民在遇到“官司”时,应通过正规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切勿轻信“潜规则”,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诈骗目标。
律师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数据,诈骗罪在2024年一审刑事犯罪案件结案数量中排名第三,在经济下行大背景下,骗子还会不断增加。刑案家属如果轻信所谓“神秘力量”,大概率会成为诈骗案件的受害人。
来源: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齐仟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