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律师刘旭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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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纠纷相关法规汇总

发布者:税务律师刘旭旭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2日|分类:公司法 |452人看过


1、《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的。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 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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