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律师刘旭旭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税务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股权激励常用工具比较分析

发布者:税务律师刘旭旭律师|时间:2022年10月31日|分类:股权纠纷 |1070人看过

    《股权激励常用工具》一文里我们讲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股票增值权、虚拟股权五个工具,这篇文章我们来比较下各个工具的特点。

    一、公司控制权方面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为实股激励,股票增值权、虚拟股权是虚股激励。实股激励中,员工会实际取得公司股权,会分散控制权;虚股激励中,员工只是取得相应股权的增值收益权或分红收益权,不拥有股权的管理权能。不过,许多公司通过持股平台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员工只在持股平台层面持股,不直接持有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以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等方式控制持股平台,进而控制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权。

    二、员工价款支付方面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需要员工支付一定的价款;股票增值权、虚拟股权也有可能让员工支付对价,也可以不支付;股权奖励则不需要员工支付价款。股票期权的价款需要在等待期满可行权后缴纳,限制性股票的价款需要在授予前缴纳。股票增值权、虚拟股权如需支付价款的,价款支付时间可由公司自由决定。

    员工支付价款意味着员工要与公司一同承担风险。期权可行权时,如果股价低于期权执行价,员工可以放弃行权,员工无需再支付款项;限制性股票解禁后的股价若低于授予价,意味着员工无法即时套现。在员工预期股价低于授予价时,员工有可能故意不实现解禁条件,比如采取离职等措施,谋求公司以授予价回购股份。

    三、股份支付方面来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权均会涉及股份支付,股权奖励一般是原股东以自己的股权来奖励,不涉及股份支付。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让员工取得公司股权,涉及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股票增值权、虚拟股权让员工仅获得收益权,涉及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四、从实施环节上来看

    股票期权的环节为:授予——行权——持有或转让

    限制性股票的环节为:授予——解禁——继续持有或转让

    股权奖励的环节为:授予——持有或转让

    股票增值权和虚拟股权为虚股,不涉及实际股权变动,授予后比较灵活,可自由设定行权期等相关事项,另该权益一般不可转让。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