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智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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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银行卡、电话卡赚“快钱”,可能涉嫌“帮信罪”!

作者:陈智楠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98次举报
2021-08-12


案情回顾

被告人陈某明知吴某(另案处理)可能利用其手机、支付宝账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仍将自己的手机、支付宝的账户和密码等提供给吴某等人使用。之后,陈某的支付宝账号被开通网商银行用于转移赃款。当日上午至次日凌晨期间,其账户转账支付结算金额达363.54万元。经查证,账户中有19名电信诈骗案被害人共计45.3363万元被骗资金,通过陈某网商银行账户被转移已不知所踪。

被告人陈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其提供的手机、支付宝账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将其提供给他人使用,并经过其支付宝网商银行支付结算金额达363.54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陈某表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一时贪图小利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当庭认罪悔罪。最终陈某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介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律师提醒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切记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帮凶,从而引祸上身。切勿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千万不要因贪图蝇头小利而以身试法,付出无可挽回的惨痛代价!


陈智楠律师,现就任于江苏悟物加律师事务所。每年主办及协办70件左右的民事诉讼,案件涵盖建设工程、劳动争议、合同纠纷、遗嘱...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悟物加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9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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