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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付竞业限制补偿,员工可以同业竞争吗?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3日|分类:劳动纠纷 |582人看过

为了保护企业的技术秘密,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会与其约定竞业限制。那么上述人员在离职后遵守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的,员工可以进行同业竞争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劳动者最大化维护自己权益,最好的做法是: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在三个月内劳动者都遵守竞业限制协议。三个月届满后,立即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同时要求用人单位一并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如在工作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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