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民法典》明确了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五种事由: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离婚协议属于合同,应当符合民法典对合同效力的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不能处分他人名下的财产,否则协议中的对该部分的约定无效!
一种观点认为,按照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的证明,如果夫妻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意味着夫妻购买房屋赠与未成年人,离婚时应作为未成年人的财产进行处理,夫妻双方无权予以分割。另一种意见认为,不能仅仅按照产权登记情况将房屋一概认定为未成年人的财产,还应审查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具体由法官根据相关证据情况进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