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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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朋友担保,到期无法偿还,需要担责吗?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0日|分类:抵押担保 |365人看过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的,担保人需要承担履行债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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