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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拒收裁判文书怎么办?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7日|分类:法律顾问 |1227人看过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因此,当事人拒收裁判文书的,可以通过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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