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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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工资应该什么时候结清?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7日|分类:劳动纠纷 |276人看过


《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因此,单位不能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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