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婚前赠与房产,婚后办理房产证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夫妻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婚前赠与房产,婚后办理房产证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夫妻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