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因此,离婚后,对拒不协助判决中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相关强制措施。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可以依据协议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因此,离婚后,对拒不协助判决中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相关强制措施。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可以依据协议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