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那么,军人的退伍安置费、转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不能简单的划分军人的退伍安置费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法律给予军婚以特殊保护,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