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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玉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昂宇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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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7日|分类:拆迁安置 |481人看过
被拆迁房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该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被拆迁房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该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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