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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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方探视权的问题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302人看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因此,夫妻离婚后,就孩子的探望权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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