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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有效吗?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832人看过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那么结婚前隐瞒自己患重大疾病,婚后被发现,该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因此,隐瞒重大疾病而结婚的婚姻并不属于无效婚姻,但属于可撤销婚姻。婚姻中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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