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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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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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再提起分割财产诉讼?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160人看过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因此,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上述情况,可以再次提起诉讼送要求分割财产,诉讼时效为,发现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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