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从何时起,天上开始掉“馅饼”!但这却是要人性命的“馅饼”,此种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法律用语称之为“高空抛物”。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甚至威胁到了人们的生命安全。“抛砖砸死婴儿”、”抛苹果砸伤婴儿”等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若在生活中不幸遇到被高空抛下的物品砸伤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对于高空抛物犯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因此,告诫从楼上向下扔东西的人,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从事上述危害行为,情节严重将构成犯罪。同时,提醒在高空抛物案中收到受伤害的人,不要因为找不到具体的侵权人就自己默默承受,建议在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寻找侵权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