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而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有人说期待一个小生命的诞生是最幸福的,可是这也可能成为最不幸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若妻子怀孕,孩子还未出世之前,丈夫不幸去世。此时,腹中胎儿被称为“遗腹子”,正因为孩子还未出世,在处分丈夫遗产时,是否有胎儿的份额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由此可以看出,遗产分割时,要为腹中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在日常生活中,若侵犯胎儿的权益,建议寻找专业律师维护胎儿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