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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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伤害他人就不用赔偿了吗?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2日|分类:人身损害 |675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因此,并不是精神病人伤害他人,并不会以为其是神经病而免去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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