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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财物,分手后能否要回?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330人看过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该行为可以附一定的条件,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恋爱期间,若是借贷,则要返还;

若是赠与,要看财物金额,或者是否以结婚为目的赠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分手后一般要返还,一般大额的财物也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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