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书、订购书一般情况下是预约合同,目的是确保与相对人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特定的买卖合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需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定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认购书、订购书一般情况下是预约合同,目的是确保与相对人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特定的买卖合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需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定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