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72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再婚后,配偶去世,是否对继子女有抚养义务主要看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若有则有抚养义务,反之则没有。
《民法典》第1072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再婚后,配偶去世,是否对继子女有抚养义务主要看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若有则有抚养义务,反之则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