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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玉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昂宇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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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1010人看过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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