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在未经过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孩子的姓氏变更为继父或者继母的姓氏的,无抚养权的一方能否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能否要求矮子恢复原姓氏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若真的遇到相关情况,不要鲁莽行事,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恢复孩子的姓氏。并且尽父母应尽的责任。
夫妻双方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在未经过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孩子的姓氏变更为继父或者继母的姓氏的,无抚养权的一方能否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能否要求矮子恢复原姓氏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若真的遇到相关情况,不要鲁莽行事,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恢复孩子的姓氏。并且尽父母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