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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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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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或母能否因为子女变继父母姓氏而拒付抚养费?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321人看过


夫妻双方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在未经过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孩子的姓氏变更为继父或者继母的姓氏的,无抚养权的一方能否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能否要求矮子恢复原姓氏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若真的遇到相关情况,不要鲁莽行事,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恢复孩子的姓氏。并且尽父母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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