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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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处理?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8日|分类:法律顾问 |377人看过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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