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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和工伤伤残竞合,赔偿怎么选择最合适?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1日|分类:交通事故 |417人看过


单位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这就存在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两种赔偿方式。出现这种竞合我们该如何选择赔偿呢?

 

一、赔偿方式的选择

 

  1. 一是同时主张模式因为工伤保险赔偿与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所以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也是不同的,我国法律也没有规定两者同时存在时两者出现竞合时,只能就其中一项赔偿进行主张

  2. 二是补充模式。劳动者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劳动者可以向交通事故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请求工伤保险赔偿,在获得赔偿后,劳动者可以就其与另一种赔偿之间的差额另行主张,但其最终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实际遭受的损失。

     

    二、哪种赔偿方式最有利呢?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发生竞合时补充模式最有利,受害人可先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以此更快得到社会保障机制提供的救济,再请求交通事故侵权人赔偿为补充,当然最终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实际遭受的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发生竞合时,在生活实践中涉及到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关系,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更快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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