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继承篇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为继承,代为继承不受辈数限制。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根据《民法典》继承篇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为继承,代为继承不受辈数限制。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