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庭编规定了两种可撤销婚姻的情形:第一种是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请求撤销。第二种是当事人因重大疾病未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 两种撤销权的期限均为一年,这里的一年是除斥期间。除斥期间经过,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相对《婚姻法》有两点改变,一是在主体上,从《婚姻法》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改为“人民法院”;二是在起算点上,从《婚姻法》的“结婚登记之日起”改为“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体现了更加保护受胁迫一方面的原则。
在婚姻家庭编规定了两种可撤销婚姻的情形:第一种是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请求撤销。第二种是当事人因重大疾病未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 两种撤销权的期限均为一年,这里的一年是除斥期间。除斥期间经过,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相对《婚姻法》有两点改变,一是在主体上,从《婚姻法》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改为“人民法院”;二是在起算点上,从《婚姻法》的“结婚登记之日起”改为“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体现了更加保护受胁迫一方面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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