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应注重自我调节职场压力,理性判断职业风险,任性辞职要不得。”法官提醒,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确有辞职的权利,但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并及时办理工作交接。为免受经济损失或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劳动者不要任性辞职,须权衡利弊,谨慎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否则单方解除权行使容易,撤回就难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应注重自我调节职场压力,理性判断职业风险,任性辞职要不得。”法官提醒,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确有辞职的权利,但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并及时办理工作交接。为免受经济损失或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劳动者不要任性辞职,须权衡利弊,谨慎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否则单方解除权行使容易,撤回就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