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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对防疫人员实施辱骂等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1日|分类:刑事辩护 |2580人看过

对医务人员实施殴打、辱骂、恐吓、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没有造成轻伤或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以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殴打行为导致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如果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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