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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向经理报备离职申请,现在领导不认怎么办?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2年03月31日|分类:劳动纠纷 |386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离职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当然,员工也要善始善终,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离职员工办理相关手续造成员工损失的,应当向员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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