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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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怎么行使?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2日|分类:债权债务 |225人看过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因此,如果债务人同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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