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一般赠与房屋完成过户,赠与人无法撤销赠与行为,但是赠与合同中有约定义务的,可以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一般赠与房屋完成过户,赠与人无法撤销赠与行为,但是赠与合同中有约定义务的,可以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