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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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证违法吗?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7日|分类:私人律师 |686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上述事宜,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返还身份证或者财物,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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