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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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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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按份额共同继承房产,其中有一人占10%不同意出售怎么办?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6日|分类:继承 |2032人看过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共有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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