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刚出大学校门或者是更换工作的人员在寻找工作时,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符合法律规定,更是对用人单位和职工的一种保护。那么,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呢?
《劳动合同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但是经过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