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三)伪造的遗嘱无效。
(四)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十四条至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各种遗嘱的法定形式。。
综合上述,立遗嘱人出现1143条情形所立遗嘱无效,见证人出现1140条情形的遗嘱无效,遗嘱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