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也就说(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有其子女承担,孙辈的抚养义务有其父母承担,隔辈彼此不承担。但是,子女先于祖辈去世的,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的,孙辈就得承担祖辈的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也就说(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有其子女承担,孙辈的抚养义务有其父母承担,隔辈彼此不承担。但是,子女先于祖辈去世的,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的,孙辈就得承担祖辈的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