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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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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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有四个女儿,大女儿主要给母亲养老,小女儿要争房产怎么办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2年02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308人看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开始后在没有遗嘱或者遗赠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而且不赡养老人并不是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但是可以要求不赡养方少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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