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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原告应当向法院提供什么证据?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2年01月28日|分类:债权债务 |474人看过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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