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为了躲避债务、购买二套房、孩子上学,不顾风险,钻政策法律的空子,选择“假离婚”来获取利益。本以为会在获得利益之后再进行复婚的。然而,有些人却假戏真做,离婚后获得了全部的财产,却不想再复婚,让另一半人财两空追悔莫及。那么,人才两空的一方可以要求把属于自己那一部分的财产要回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中一份必要的证明材料,没有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不予受理。在法律上,离婚协议是一种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签字摁手印时生效条件并不具备,故而不能生效,只有在条件具备时才能生效。若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房子、车子等财产已经过户到另一方名下两人即便是“假离婚”,所有的合法手续都已经办完,想要回房子几乎不可能了。
在日常生活中为了眼前一些利益,办理“假离婚”,其实这存在很大的风险,因为在法律上,从来都没有“假离婚”,一旦两人自愿完成离婚手续就是真的离婚。